今天是:

 
根据《广东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粤办发[2001]6号)、《开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开平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江机编[2001]36号)文件精神,组建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对外挂牌。
 
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局是综合民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促进我市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具体职责:
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地方性的法令、法规报市委、市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2、协助我市各民营企业对口招商,引导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来我市兴办实业。并对较大项目追踪服务,协调、指导。
 3、引导和协助民营企业技术革新,创优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产品营销、信息化、网络化等方面提供服务,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和监督,调研、分析、总结、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
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营局局长:张吕抗
民营局党组书记:谢康宁
民营局副局长:司徒卓森
民营局副局长:余秀珍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调研股
负责对全市民营经济的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制定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协助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优,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和监督,引导民营企业市场信息化,协助民营企业引进设备和先进技术,提高生产力。调研、分析、总结、推广发展民营经济的先进经验。
3、协调股
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和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协调民营企业申办自营进出口业务;协助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和产品展销;协助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办理职称和协调申办有关证照;协助民营企业对外招商和投资环境的推介;协调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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